图书馆研究 ›› 2005, Vol. 35 ›› Issue (1): 87-8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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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汝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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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在缺乏图书馆基本法的情况下,根据<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(修订)>的一系列规定,高校图书馆只是高校的内设机构,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,仅有一定的独立对外发生关系的法定权利,与其在实际运作中的法律作为存在矛盾,迫切需要法律予以规定.
关键词: 普通高校图书馆 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(修订)》 法律地位 内设机构 民事主体 法定权利 实际运作 基本法
中图分类号:
任汝平. 略论普通高校图书馆的法律地位[J]. 图书馆研究, 2005, 35(1): 87-8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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